广东省佛山市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了产前检查费、生育的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。因此,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项目如下:

1.产前检查费
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,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就医,在佛山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,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办法规定实行直接结算,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产前检查费包括在生育医疗费用中,出院时按定额进行报销结算。产检项目范围如下:
产检项目
详细范围
常规项目
产检、血常规、血型、血糖、尿常规、肝功能、肾功能、乙肝表面抗原检测、HIV筛查、心电图、胎心监测、B超。
备查项目
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、丙型肝炎抗体筛查、血红蛋白电泳、抗D滴度筛查(Rh阴性者),甲状腺功能筛查、阴道分泌物检查、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、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、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。
2.生育医疗费
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、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,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、终止妊娠的费用和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。
3.计划生育医疗费用
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、施行输卵管、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、施行人工流产、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。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,按照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。
Tips:
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原文,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计划生孩子的要确保自己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,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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